释义 |
结婚证办理后离婚,如夫妻未共同生活或因彩礼生活困难,则需退还;但已同居、未登记手续却同居两年以上、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生活、或婚约期内一方死亡则不退。办理结婚证后如需离婚,通常情况下不能退还彩礼。但如果夫妻未共同生活或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则需退还彩礼。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1、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夫妻。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夫妻。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夫妻。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且接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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