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可以返还彩礼,但需符合以下条件: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同居;未登记但同居时间超过两年;未登记但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同居并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结婚证办理后如需离婚,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还彩礼。但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因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则需退还。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1. 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情况。2.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一般应超过两年。3.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4.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5.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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