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如下: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一行为,但是由于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导致行为人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3、双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5、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