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归博士落户上海政策 |
释义 |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1. (境)外高校学习取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刻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育等性质的结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 内“双一流”建造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心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育单位参照“双一流”建造高校履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取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造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取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取得学士学位。 4. 国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 不契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取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人才引入落户上海的条件: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位证); 2. 用人单位应与引入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任)合同并在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 3. 引入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4. 关于特别优异或许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5. 引入人才作业地址一般应在上海。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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