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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归博士落户上海政策
释义
    根据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在国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如到上海市从事全职工作的,可以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如被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全职工作的,在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上海落户条件是:
    1、当事人主动提出落户申请;
    2、当事人具有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等情形之一;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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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