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北京出台的“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北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这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北京户口,也没有5年及以上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就算有再多的钱,你都没办法在北京买房。根据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昌的观点,方案中的限购措施,尤其是对外地人的限购措施,是目前国内最严格的限购措施。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的条件有哪些?为此特意咨询了一下相关人士,其表示: 不论你全款贷款都是一样“享受”京15条的政策,2011年2月16日开始实施的:京15条是2月16日出台的,所谓15条也是对京八条的一个细则,主要内容有一下几点: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注:社会保险证明这个是累计五年,以前必须是不能间断的,现在是累计五年就可以。 以上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供想在北京买房的人做参考。 6:北京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不能超过2套住房,假如卖了一套可以再买一套,可以无限循环(贷款第三次银行不贷,外地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只能拥有1套住房,假如卖了一套可以再买一套,无限循环(贷款第三次银行不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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