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执行人选择方式有: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在内容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未指定执行人,或者指定人生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的,由全体法定继承人担任执行人; 3、上述两类遗嘱人不能执行的,由居委会、村委会等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起点的基层组织执行。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