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办 |
释义 | 1、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通常以该标准为赔偿金。 2、没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一、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确定方法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确定方法如下: 1、约定违约金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卖方和买方将明确约定当事人逾期付款或预期交付房屋时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即逾期履行违约金的金额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通常以这个标准作为赔偿; 2、未约定违约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或者合格的租金标准确定。 二、商品房买卖违约金如何确定 商品房买卖的违约金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来确定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需要确定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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