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务员工伤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而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而受伤导致伤残,根据现行的规定的审批权限以及评残办法对其进行评残。其伤残的性质的认定以及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补办评残手续、伤残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伤残抚恤关系的转移等,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