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务员伤残补助标准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