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是: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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