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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唯一住房被执行的情况
释义
    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人民法院不支持被执行人以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包括有其他居住房屋、逃避债务转让房屋、提供住房或扣除租金。执行通知送达后给予三个月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为生活必需品提出异议,法院不支持。
    法律分析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住房财产执行的法律程序及保护措施
    住房财产执行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对个人的住房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财产执行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申请执行、财产查控、评估拍卖等。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律也为住房所有人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基本居住权不受侵犯。例如,根据法律规定,住房财产执行时可以设立豁免权,保护住房所有人的基本居住需求。此外,法院也会审慎考虑执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保护住房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住房财产执行的法律程序及保护措施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住房所有人的权益,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明确了三个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逃避债务转让其他房屋、提供廉租住房或按照租金标准扣除租金。在执行通知送达后给予三个月宽限期后,如果被执行人以该房屋为维持生活必需品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住房财产执行程序和保护措施的设立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住房所有人的权益,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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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