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唯一住房执行后的住所规定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条件。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几种。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唯一住房被执行的安置规定:在法院拍卖房产时,必须通知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就有权向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也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措施。但是,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并且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果需要采取上述措施,人民法院必须作出裁定。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几种。 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强制执行的申请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税务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结语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对民事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强制执行的前提,申请人称为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为被执行人。申请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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