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罪的认定方法 |
释义 | 我国并没有规定嫖娼罪,但是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会收到治安处罚。认定嫖娼行为的方法如下: 1、是否发生性关系; 2、两人关系是不是不特定的嫖客和卖淫者的关系; 3、在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一、嫖娼的处罚标准包括: 1、对于一般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二、嫖娼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中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嫖娼属于违法行为。 一、强奸罪与嫖娼区别是什么 1、嫖娼中间有金钱交易的,相对比较轻。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是没有金钱交易的,判罪很重,现如今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嫖娼罪。对卖淫嫖娼的行为按现行的法律制度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给予拘留。 2、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3、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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