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家办公期间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工伤认定需要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要素进行综合判定。居家办公期间,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混同,面临发生伤害无法认定工伤的风险。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则员工家庭住所可以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工作场所”,但在工作时间和受伤是否由于工作原因的认定上存在困难,需要综合证据进行判断。 为防止疫情扩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灵活的办公方式,以在线办公或者居家办公等方式来提供劳动的,在家办公期间,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受到意外伤害的,与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的关联,则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居家办公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保存好考勤及工作的证据,以此证明其是在工作的时间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居家办公,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如果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难以界定是否属于工伤的,也应当及时进行工伤申报备案,防止因此对事实的理解错误,延误工伤申报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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