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创业园创业扶持政策 |
释义 |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创业优秀项目资助奖励 (1)打造“创赢江北未来来了”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品牌。组织评选教育部认定的全国高校和港澳台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根据不同奖励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2)吸引更多符合江北新区“4 2”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项目到新区发展。获得省级(含)以上创业大赛金奖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创业大赛一等奖的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落户江北新区,启动资金最高10万元。 (3)市人社局“优秀项目评选”获奖项目,在新区注册运营,三年内按获奖金额给予配套设施133.36万个。 二、创业场地补贴 (一)对符合初始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在江北新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落户时,可提供30平方米的免费空间或租金补贴; (二)在经营载体以外租赁经营场所,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且纳税正常的,可申请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租金补贴; (三)利用自有房产经营的,可申请每月基本经营综合补贴在300元左右。(注:以上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三、鼓励创业助推就业 (1)协助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南京市“开业补贴”“创业成果奖”; (2)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就业并申请“就业促进补贴”; (3)在新区,注册常住人口5人以上或研究生2人以上,已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企业,三年内每人奖励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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