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办了慢病还要每年再办吗 |
释义 | 已经办了慢病不需要每年再办。 慢性病诊断证明是由医生开具的,基本上是一份永久有效的证明,证明患有某种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因此,除非患者病情有所变化或者需要治疗的疾病不同,否则一般情况下慢性病诊断证明不需要重新办理。需要注意的是,慢性病患者需要定期就诊,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和管理,以控制病情稳定。有一些地区或者个别医院可能需要患者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或者更新诊断证明,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医院。 如果医院告知慢性病不能用,则可能有以下原因: 1、慢性病截至当前时间还未得到官方认定或者未列入医疗保险目录中; 2、慢性病虽然已认定,但可能需要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再次核定或者复核,以便确定其是否在保障范围之内; 3、由于某些原因,保险个人账户存在欠费、长期未缴纳等情况而无法使用,造成医保卡停卡等情况。 综上所述,一般只要检诊上慢性病的,就不需要再重新进行检诊,以后都会一直享受慢性病待遇。不过恶性肿瘤十年之后如果有转移复发,需要携带病志重新办理慢性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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