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释义 |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7、财产直接损失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一、交通事故逃逸是否就负全责 交通事故逃逸是负全责的,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的内容,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不予减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及时报警,抢救伤员,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才可以按标准进行索赔。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制作认定书。如果车是有保险的那也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一边保险公司确定车辆的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可以通过协议、调解、诉讼的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定调解书,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在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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