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