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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用职权造成损失1000万判几年?算是刑事犯罪么?
释义
    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数罪并罚;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较重情节者也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分析
    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损失600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两万元,有较重情节的,涉嫌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涉嫌受贿罪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上述渎职罪和受贿罪两种罪的,数罪并罚,可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受贿两万元,无较重情节的,不构成受贿罪,以涉嫌渎职罪给予刑事处罚。
    一、《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涉嫌渎职罪和受贿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然而,对于涉嫌受贿罪的当事人,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受贿数额较小的情况,可能不构成受贿罪,而以涉嫌渎职罪给予刑事处罚。因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法律将作出相应的量刑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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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5: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