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遗产继承中,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该继承人不能再行使继承权,遗产应按照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分配。如果是因为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则其应当被视为未曾存在于继承中,遗产应按照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分配。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其继承权消灭,不得再行行使;遗产按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分配。” 2.《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的,应当视为未曾存在于继承中;遗产按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分配,其分配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