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天津积分落户新政策 |
释义 | 1、政策内容 ① 在天津市租房居住,每年积6分 ② 在天津市购房居住,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厢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③ 2020年4月2日前在津购房的,可选择按老政策一次性积分,即市内及环城四区40分,郊区除滨海55分,滨海60分 ④ 申请人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次,每次积6分 2、政策解读 ① 租房加分需要租赁备案证明,因此租房的朋友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② 租房和购房积分均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 ③ 2020年4月2日前购买的房子,根据时间长短计算分值,自行选择按新政策还老政策执行 ④ 共有产权的房子仅限夫妻、子女、父母共有的情况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一律不加分 ⑤ 房本下的房子,有购房合同和契税票的情况下,可以计分 ⑥ 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后购买的才行,婚前购买的不可使用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签发、制作、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落户等相关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由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市政务服务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称受理单位)负责承办居住证业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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