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户口本是得户主吗 |
释义 | 补办户口簿不是一定要户主的。也可由直系亲属办理。即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公安局申报,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补办的,可由户主委托其亲属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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