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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定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释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手房: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
    (3)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二手房: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购买本村改造房:提供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有关政府批文。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补缴差价款的收据。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视情况分别提交以下资料,再次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职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还款证明。
    (1)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在省直、铁路分中心贷款的,提供职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3)在商业银行贷款的,需提供职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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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8: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