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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理期限内执行异议
释义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是15日。
    法律规定在判决执行的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案外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执行复议被驳回怎么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当事人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申请。执行复议被驳回的,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二、执行标的钱还清就行了吗?
    需要按照判决书执行。执行标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接到执行裁定书该怎么办
    要处理。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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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3: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