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准许,能够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流程审理的民事案件,时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流程审理的民事案件,时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所以你最好弄清楚你的案子用的什么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