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州公租房的申请资格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八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州市户籍; (二)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五)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