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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招摇诈骗罪的情节严重性?
释义
    招摇撞骗罪的认定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包括多次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信誉、非法利益巨大以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招摇撞骗罪以骗为特征,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或权益;敲诈勒索罪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被害人出于恐惧被迫交出财物或权益。招摇撞骗罪侵犯国家机关形象和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罪侵犯财物所有权和人身权利。
    法律分析
    一、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1、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多次一般可认定为三次或三次以上;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信誉,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正常活动;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怎么区分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结语
    招摇撞骗罪的严重性在于其对国家机关形象和信誉的严重损害,以及对被骗人的严重后果和恶劣政治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与招摇撞骗罪相比,敲诈勒索罪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被迫交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因此,区分这两种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特征、心理状态和获取利益的范围。招摇撞骗罪侵犯国家机关形象和社会管理秩序,而敲诈勒索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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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