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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起吃饭喝酒死亡,没有喝酒的有责任吗
释义
    共同饮酒是正常的社交活动,个共同饮酒人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当共同饮酒的行为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其他共同饮酒人会产生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这四种情况表明共同饮酒人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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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1: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