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相同点是什么? |
释义 |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属法条竞合关系,法条竞合所涉及的条款之间是必定存在交叉和重合关系的,其间无需任何介质作媒介;而想象竞合所涉及的条款之间缺乏交叉和重合的先天性,而只是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媒介使得原本无交叉或重合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与诈骗罪相比较,招摇撞骗罪只是诈骗的方式特殊而已,即以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方式诈骗他人。 从广义上讲,"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也属于诈骗罪的欺骗行为方式之一,即"虚构事实"。虚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欺骗他人,致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因此而取得财物的行为,也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即存在交叉和重合关系,且这种交叉和重合的关系是由于法条的规定使然,故两者属法条竞合关系。 一、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有哪些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犯罪行为的竞合,属于罪数形态,后者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形态; 2、产生原因不同,前者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作为中介,后者本身是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不需要以犯罪行为作为中介; 3、罪过数量不同,前者具有多个罪过,后者只有一个罪过; 4、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数量不同,前者作用于体现不同直接客体的数个犯罪对象,后者作用于体现一个直接客体的单一犯罪对象; 5、法律后果不同。 二、法条竞合是实质的一罪吗 形式上具有数罪特征,但实际上仅一罪的犯罪形态。法条竞合犯包括且仅包括包容竞合犯和交叉竞合犯两种。法条竞合的实质是构成要件的竞合,异罪的纯粹量刑情节竞合不是法条竞合,同种犯罪不同要素结构的犯罪构成之间、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仅仅因为具体犯罪事实而使数个法条对行为均具符合性,也不是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复杂法优于简单法是法条竞合的法条适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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