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诉状什么时候交法院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具体提交时间,但是把反诉条款安排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间,说明是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提出反诉,并提交反诉状的。 一、一般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分为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宣判这三步骤 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1、《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旅、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受理 1、《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l起5日内将替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或藉口头告知。 开庭审理 (一)法庭调查 1、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景。 (二)法庭辩论 1、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三)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宣判 (一)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法院一律公开宜告判挟,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二、反诉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三、离婚开庭原告有哪些注意事项 1、带齐诉讼材料,如身份证、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证据原件等,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2、留意开庭信息,知晓开庭时间,尽量配合法院开庭安排;3、积极配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在陈述时,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配以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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