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奸罪的处罚量刑基本犯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定最高刑是十年的,则经过十五年后不再追诉。如果有犯罪的加重情节的,则行为人的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则对行为人的追诉时效为经过二十年。如果案件经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检察院可以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