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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使用权需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技术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很多专利权人在转让专利时往往不注意一些细节问题而吃了大亏。您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务必注意加上下面这一条:权利人不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为什么要加上“权利人不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的条款呢?这是因为我国《专利法》有个默认原则:专利权人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要退还专利转让费。法律是无情的。殊不知,我们的发明人为了完成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往往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而专利受让人在买进他人专利前要进行市场预测和技术分析,按理说,专利受让人要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发明人一定要注意某些品德恶劣的专利受让人,他们即使已经获得了专利带来的利益也会让发明人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所以,专利权人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必须加上“权利人不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的条款,万万不可粗心大意,即使我们的专利永远不可能被宣告无效也要这样做,一定要以防不测。
    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1、转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不要不看清合同,到时候后悔。2、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也就是说商标不能转让给一个没有工商执照的个人。3、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就是不仅要调查清楚转让的商标是否是注册商标,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还要调查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4、转让方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这是商标局为了防止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这样容易引起混乱。5、由于转让手续繁杂,建议商标转让事宜可以交给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劳。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2、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
    申请欧洲专利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权利要求数量的限制根据新版欧洲专利条约,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项数的多就会产生权利要求附加费。同时,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的认定要件不再只是包括权利要求书。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的规则,可以将说明限制权利要求项数的原始权利要求书附加在说明书的最后。这样既可以节约费用,又能够作为后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的依据。同时,如果将权利要求的全部内容写入“发明内容”部分并做简单说明,则可以不必将权利要求书附加在说明书之后。另外,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可将多项权利要求以“优选”的形式归纳在一项权利要求中,从而减少权利要求项的数量。二、一个权利要求的类别对应1项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类别是指装置、系统、产品、方法以及使用的各类别。新版欧洲专利条约规定“仅在申请的主题属于下述项目之一时,向欧洲提交的专利申请可以包括属于相同类别的2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互关联的多个产品。(2)产品或装置的不同使用。(3)特定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法。但仅限于这些替代解决方法包含在单一权利要求中不适当时。”需要注意的是,该申请中发明的单一性被认可时也可以适用该规定。除适用上述例外的情况,根据新规则,将每个权利要求的类别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限定为1项。如果每个权利要求的类别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为2项以上时,将会收到基于新规则的通知,因此,或者将检索对象限定于1项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应该适用上述例外时,以此为由予以反驳。三、发明的单一性一个类别中包括多项独立权利要求时,该专利申请经常由于缺乏单一性被驳回,这种情况在要求多项优先权的组合申请中最为常见。另外,独立权利要求第一项在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时也会产生发明的单一性问题。另一方面,进入欧洲阶段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中,只检索、审查原始权利要求涉及的发明,对于没有进行检索的有补充权利的发明,只能分案申请。根据新规则,要求多项优先权时,无论是直接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还是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阶段,都需要将最重要的发明权利要求写在权利要求书的最前面。四、附图标记根据新规则,在有附图的专利申请中,附图标记的撰写应该有助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在权利要求中加括弧说明。在欧洲以外的申请人的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包括附图标记。因此,虽然欧洲的专利代理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的最后阶段,即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被认可的阶段补充附图标记,但这项工作费时费力。五、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撰写从属于多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建议尽可能撰写从属于多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六、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为提供最大的保护范围,建议在权利要求中使用功能性限定。例如使用“用于开门的方法/装置/单元”等功能性限定的表述方式。七、权利要求书的明确性根据新规则,权利要求书中存在不明确、不具体的用语的情况将被驳回。因此,权利要求书中要避免使用“实质上、本质上、大约、非常”等词语;避免通过比较的方式进行定义;避免使用不明确用语等。
    填写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销申请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2、商标注销申请应当由商标注册人提出。3、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商标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并需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4、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6、商标注册号、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7、申请注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的,需填写“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申请注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不用填写此栏目。8、共有商标的注销申请,应当由代表人提出,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该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10、申请商标注销应当同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未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理由。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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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