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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求商标异议复审的方法
释义
    商标异议复审应依据《商标法》和《商标评审规则》进行,申请人必须是异议双方当事人之一,申请时间为收到商标局裁定之日起15天内。申请书需详细填写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并附送裁定书原件、信封等材料。申请人不服裁定可在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通知对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当事人诉权并监督商标评审委员会。此举旨在完善商标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商标异议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33条、第34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被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双方当事人之一(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2、申请的时间。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双方在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异议复审。
    3、申请异议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
    (2)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3)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填写。
    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商标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4)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印章的《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商标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是我国商标法首次在商标异议裁定程序中引入司法审查程序,其意义在于维护当事人诉权,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实施司法监督,完善商标法律规定。
    结语
    商标异议复审是根据《商标法》第33条、第34条和《商标评审规则》进行的。申请人必须是商标异议双方当事人之一,且需在收到商标局对异议裁定的通知后的15天内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如需补充证据材料,应在申请书中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应按规定填写。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中,当事人不满意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可在30天内向法院起诉,以实现司法监督和维护当事人的诉权。这一程序的引入为完善商标法律规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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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1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