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逮捕通知书下来后的流程,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2、送看守所羁押; 3、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进行讯问; 5、进行审查。 逮捕的形式要件,具体如下: 1、有权机关决定。为了防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自由,对享有逮捕审批决定权的机关,法律必须作严格的限制。一般要求是应当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司法性质,而且能对侦查机关形成制约的机关或人员审批决定; 2、须有合法逮捕证件。即实施逮捕必须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逮捕文件。在我国,公安机关需要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提请逮捕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批准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再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决定逮捕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逮捕人犯决定书,分别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在逮捕证上应当记明被逮捕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逮捕的理由或罪名,应押送的处所,签发的日期,并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