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拆迁协议的主体通常来讲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农村宅基地的话,就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就是登记的是谁的,谁就是被拆迁人 拆迁协议的签订必须由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是不成立的,拆迁安置的对象不仅包括房屋的使用人,还有房屋所有人;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也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房屋过户的流程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2、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原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涉及到的权益关系比较复杂,不只是签字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