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主体因素:雇主或雇主组织以及雇员或雇员组织,劳动关系双方追求的利益不同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根源。双方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双方做出损害对方利益,使劳资关系紧张,增加了劳动争议的数理。 (2)经济因素: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形成的基础上,劳动关系的变化特别是劳动关系力量的变化极易产生各种矛盾,经济环境的变化无形中控制着劳动关系的变化。因此经济因素也是诱发劳动争议产生的一个因素。 (3)制度因素;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动准则。如果没有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对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劳动关系双方由于各自追求的利益不同,难免会引发矛盾和冲突,劳动争议随之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