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执行终结,即应当执行的财产执行到位。另一种是本次终结,即执行了部分财产,或者没有执行到财产。前一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已经没有执行的义务了。后一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发现他有财产,都可以申请执行。如发现他购车,当然可以查封车籍,让其履行给付义务,如果他不配合,可以变卖该车抵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