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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路拆迁可以强制执行吗
释义
    行政机关进行公路拆迁活动时,作出拆迁决定的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但是被拆迁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按约定搬迁的,作出拆迁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征收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二、对拆迁不满如何处理
    对拆迁不满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还不能解决那么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诉讼败诉能上诉吗
    行政诉讼败诉是可以上诉的。只要是对于第一审的判决不服就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败诉之后需要承担或者接受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如果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不上诉,并拒绝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被处罚人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包括两类:一是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或裁定的执行;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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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