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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省s529省道土地补偿标准多少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标准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 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 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2011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将区片价标准再次提高。
    土地补偿费分配 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 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法律依据: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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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