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没生效,可不可以解除 |
释义 | 一、合同未生效可否解除合同 合同未生效一般不需要解除,如果确实有必要,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时效是多久 解除合同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补救,并且要求赔偿其履行的损失; 3.违约解除的,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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