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内资公司变更股东代办,首先需要申请人选择一家靠谱和信赖的代办公司,之后只需要将准备的申请材料交给代办公司,由代理公司代办,为代理公司提供的材料以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材料。完成股权(股东)变更需要以下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属于股权转让的,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国有企业划转股权的另提交有权审批部门批转的划转文件(划转文件非必要,国有企业才提供) 6、因股权变更而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7、股权转让双方(转让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8、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导致股东变动的,提交申请材料说明中的材料(非必要) 9、委托办理授权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