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党员补助标准如下: 1、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具体补助标准调整为: (1)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72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6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80元。 3、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和颂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唤察郑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没悉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