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扣除吗?怎么处理 |
释义 | 利息不能预先扣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权利就是通过借款得到约定的本金,出借人在出借时就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无疑是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 对于预扣利息的行为,我国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以扣除利息后的本金作为借款本金。 一、民间借款合同是无偿的吗? 订立的民间借款合同不一定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二、民法典关于借钱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有约定的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而且借款的利息也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三、高利贷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高利贷的表现形式: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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