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是否还需要履行原生效裁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原生效裁决就会失去效力,但如果和解协议没有履行或无效,则仍需履行原生效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当事人和解后,裁判员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书。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书一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当事人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如果和解协议没有履行或者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当事人达成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原生效裁决失去效力。但如果和解协议没有履行或者无效,则仍需履行原生效裁决。同时,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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