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释义 | 根据规定,以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1、购进的货物的增值税; 2、受到的修理服务、鉴定评估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承包服务、运输服务、仓储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土地使用权出让服务等的增值税; 3、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 4、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5、境外务工人员服务费的增值税; 6、税控机具的增值税。 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流程如下: 1、收集发票: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资产等过程中,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收集这些发票; 2、登记发票:企业应当将收集到的发票登记在进项税额的登记簿中,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金额、税额等信息; 3、核对发票:企业应当核对收到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票内容是否与交易内容一致,是否包含虚开发票等问题; 4、抵扣税额:企业应当在纳税申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将登记簿中的进项税额抵扣应纳税额,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5、填写申报表:企业应当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发票、报表等资料; 6、缴纳税款:企业应当按照申报表上的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进行缴纳税款的操作。可以选择直接现金缴纳,也可以通过进项税额转出的方式进行缴纳。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的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应纳税额,则剩余的应纳增值税需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或者缴纳现金的方式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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