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6个月失业补助金是属于国家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即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是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且参保了失业保险的用户就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法律客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