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治安管理哪些情形下不予处罚?
释义
    治安管理哪些情形下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不予处罚的七种情形包括: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他人诈骗的、主动投案的、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等,具体的情况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