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前者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或者海外侨胞;后者既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包括到我国投资设厂的外国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发起人应当5人以上。 (三)发起人中必须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所谓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资格在一般情况下都没有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国家都可以依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公司的出资人,依公司法规定,公民、法人、国家以及外商投资者均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当国家成为股东时,应通过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 一、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权利有哪些? 发起人的权利 依照各国有关公司的立法,发起人的权利一般有: (一)从公司获得发起行为的报酬的权利; (二)设立费用偿还权; (三)投资的股份可以成为优先股; (四)特别的利益,如发起人可以优先认购新股,优先购买公司的产品,利用公司设备,在公司解散时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等。当然,发起人的这些权利要在公司正式成立后才能发生或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发起人的义务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也要承担相应义务,主要有: (一)组织对所设立的公司的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二)认股并缴纳出资; (三)负责制定公司的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字盖章; (四)通过一定方式筹集资金; (五)组织办理申请成立的有关手续; (六)召集创立大会; (七)选举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二、哪些单位或者个人能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一)自然人; (二)企业法人; (三)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四)符合条件的外资投资企业,外资也可以在我国境内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五)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也可以发起设股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