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当前,我国各地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有些地方医疗条件比较落后,许多患者需要到其他地区就医。但是,在过去,这些患者只能先自费支付治疗费用,然后再通过社保或医保报销追回部分费用,费用结算非常麻烦,给患者带来了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自2018年开始启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经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城市逾900个,涉及超过3000万人次。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患者可以先自费支付少量费用,然后在异地医院完成住院治疗后,直接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方便快捷。目前,覆盖范围和操作流程正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值得注意的是,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并不包括门诊费用。因此,对于一些需要经常进行门诊治疗的患者来说,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医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在提供就医证明的前提下予以结算。 |